榆纪发2015[3]号
关于严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申报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委、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各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14]26号)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榆办字[2014]109号),现就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申报对象。
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事宜,均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
二、严格申报制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庆事宜,在操办7个工作日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纪检组(纪委)书面申报。单位其他申报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操办7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纪委)书面申报,经批准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后方可办理。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人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经单位纪检组(纪委)签注意见后书面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及管辖范围申报对象的管理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四、坚决查处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从执纪,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进行诫勉谈话;严格“一案双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严查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并在全市公开通报曝光,确保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落实到位。
附: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
2、《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
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事后)
中共榆林市纪委
2015年4月29日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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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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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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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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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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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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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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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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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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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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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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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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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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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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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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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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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三)不准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 (六)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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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 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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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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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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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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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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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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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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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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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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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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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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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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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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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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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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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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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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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三)不准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 (六)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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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纪检 监察机构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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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纪检 监察机构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事后)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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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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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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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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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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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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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情况 |
(盖章):年月日 |
报告人(签名):
年月日